關于呼和浩特國際金融大廈施工現場 “6.12”塔吊傾覆事故的通報
呼安委辦發[2011]50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呼安委辦發[2011]50號
2011年6月12日15時23分,呼市新華大街18號國際金融大廈施工現場,在塔吊安裝過程中,發生塔吊傾覆事故,致5人死亡。該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在社會引起負面影響。同時,也暴露出建設施工企業安全意識淡薄、作業場所現場監管不到位、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切實做好當前工程建設領域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各旗縣區、各主管部門要深刻吸取“6.12”事故教訓,結合當前工程施工的特點,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崗雙責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始終高度重視并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要積極督促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等各方主體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程序,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嚴防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
二、抓好源頭,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旗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6.12”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明確自身與承包單位的安全職責,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建設工期,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分步工程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有關人員審簽、方案交底、驗收等制度。建設單位要在項目開工前,主動向建設主管部門遞交建設工程登記備案表;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施工方案審核、安全技術交底和重要工序安全論證、驗收職責,嚴格實施對危險性較大分步施工工程旁站式監理,堅決制止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違法違規施工行為;施工單位在項目開工前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安監部門進行資料備案。要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標準規范,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制度,認真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保證安全生產足額投入,及時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杜絕“三違”行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同時,要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及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持證上崗規定,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三、突出重點,認真開展建筑施工現場起重設備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對所使用(安裝)的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進行一次認真細致的全面排查,特別要加強對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和繩卡、附墻桿件、基礎積水等關鍵部位逐一排查,發現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停工,并將檢查情況認真做好記錄。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目前建筑起重機械的薄弱環節,主動協調有關單位及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積極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建筑施工安全質量聯合檢查、聯合治理、聯合執法,進一步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保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
四、依法從嚴從速查處事故。各地區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發生事故的工程建設領域,要及時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迅速落實整改措施,依法從嚴從速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從6月下旬開始,市安委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在建重點建筑工程項目進行一次督查,對問題較多,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
事件回顧:
6月12日15時23分,在由內蒙古昱華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中建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承建、內蒙古鴻元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監理的呼和浩特市國際金融大廈建設項目的施工工地,一塔式起重機塔身在安裝過程中發生了事故。該塔式起重機安裝單位為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機運分公司。事發時,塔式起重機平衡臂已安裝完成,在旋轉調整過程中標準節突然彎折,導致平衡臂發生傾覆,在平衡臂上操作的2名司機和3名安裝工隨平衡臂一起跌落基坑。事發后,5人均因搶救無效死亡,呼和浩特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第一時間派人趕赴現場處置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