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修訂并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新目錄較以往目錄內容做出許多調整。
在調整指導目錄中,工業領域占有較大比重,涉及行業較多。為此,本報自今日起推出產業調整指導目錄解讀欄目,分別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內容中涉及的裝備制造、石化、紡織、輕工等行業做出解讀,敬請關注。
“此次,新《指導目錄》條目表述得更加具體,執行過程中也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指導目錄》的修訂和發布,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切實把‘十二五’規劃落到實處。”
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巡視員賀燕麗在介紹日前國家發改委修訂并發布的了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新《指導目錄》)相關情況時指出,“相關政府部門以及行業組織,應積極圍繞國家鼓勵、限制以及淘汰類目錄,對相關產業發展進行引導,使得產業結構能夠不斷優化提升”。據了解,新《指導目錄》維持《目錄(2005年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上述三類,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修訂后,新《指導目錄》條目為1399條,其中鼓勵類750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6條。
賀燕麗指出,今年國家發改委還會陸續發布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區域性指導目錄等文件,新《指導目錄》將會是修訂工作的重要修訂依據。
舊目錄已不適應發展要求
據了解,《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政府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2005年,國務院曾印發《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頒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第40號令)。
據介紹,《目錄(2005年本)》的發布實施,有力促進了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取得積極進展,制造業競爭能力明顯提升,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取得顯著成效。但同時,盡管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顯著提高,產業規模和實力不斷擴大,長期困擾我國經濟發展的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粗放、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等問題仍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來,世界范圍內產業發展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各國都在結構調整和產業重組。
賀燕麗指出,隨著經濟的發展,《目錄(2005年本)》中相當數量的條目已不適應發展要求。她指出,當前世界范圍內技術創新和結構升級的步伐明顯加快,新技術革命方興未艾,《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的相當部分條目已難以體現產業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的要求,并與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節能減排要求差距較大,不能很好體現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技術的新要求。
隨著技術創新步伐的加快,在《目錄(2005年本)》中鼓勵發展的一些技術,如今已經成熟、普及,沒有必要再列入鼓勵類。此外,《目錄(2005年本)》對于一些條目表述寬泛、界限不清,實際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調整、細化。而在《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中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領域的部分品種,當前已出現嚴重產能過剩,為此,對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進行鼓勵。
賀燕麗指出,“此次新的指導目錄,對淘汰類的技術工藝及產品的限定,主要是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避免由于產能嚴重供過于求,導致惡性競爭的出現,從而促進產業發展環境更加健康。”隨著生產能力的增長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強。”
突出新興產業 鼓勵自主創新
賀燕麗指出,此次發布的新《指導目錄》與以往相比有許多不同。可以說是更加突出新興產業,并鼓勵自主創新。據她介紹,概括地說新《指導目錄》主要有五方面特點。
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方向內容。鼓勵類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等14個門類,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類,共有35個條目,涵蓋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裝備和救援服務的主要領域;限制類新增了民爆產品門類;淘汰類新增了船舶和民爆產品等門類。
二是更加注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例如,為體現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在裝備、汽車、船舶門類中,新增了重大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高速精密軸承、軌道車輛交流牽引傳動系統、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專用作業船和海洋工程裝備的條目;在紡織門類中,在高新技術纖維及應用條目的表述上明確提出鼓勵具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環保工藝的生物質纖維產業化、高性能纖維及制品(復合材料)以及產業用紡織品的開發和生產。
三是更加注重對推動服務業大發展的支持。《目錄(2005年本)》中,服務業基本都歸在鼓勵類中的“其他服務業”類,共33條。此次修訂,重新劃分了類別,新設了現代物流業、金融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7個門類。服務業鼓勵類條目增加到112條,與“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的要求是相適應的。
四是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壓縮和疏導過剩產能”,為此,根據國發[2009]38號文件和相關產業準入條件,在限制類條目設置上加強了對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產業的限制,從產品規格、參數和生產裝置規模等方面分別對限制范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提高了準入標準。
五是更加注重落實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在相應的生產和消費環節中,都增加了相關內容。例如,在“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門類中,新增了“廢舊物品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與設備開發”、“廢舊機電產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條目,在幾乎所有制造業門類中均增加了清潔生產工藝、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