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標的金額達2億多元,涉及串通投標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員涉嫌違紀……日前,江西萍鄉市紀委、監察局通報查處了一起串通操縱投標的窩案串案。據悉,一年多來,同類案件在萍鄉已查處近20起。
招投標中的暗箱操作、關系運作,不僅是江西萍鄉市如此,全國各地都普遍存在。其中,政府官員與實權人物的作用,不容小覷。正如上述案例涉及22名官員一樣,絕大部分招投標項目中,均有官員或多或少“主導”全局的魅影。典型的“尋租”行為肆行無忌,凸現的是社會轉型時期權力追逐財富的亂象,與劣幣驅逐良幣的無奈。
財經作家吳曉波最近撰文說:“在中國有很多問題一直在打圈圈。幾乎所有人都看到了問題的根源所在,或許也知道解決的辦法,但就是沒有辦法得到扭轉。比如‘尋租’現象,到今天已經說了二十多年,還在打圈圈。”
在《招標投標法》的大旗下,有各行業的部門法規、紅頭文件,甚至有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法規制度不能說不健全。但事實上,招投標活動,大都很難保證其公平性與公正性。什么“價格同盟”、“輪流坐莊”、“陪標補償”、“掛靠壟斷”等作弊手段,局外人也明白七八分,就是禁絕不了。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萍鄉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說:“這起案件既有投標人之間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標人與中介機構的串通作案,還有招標管理機構有關人員的一手操縱,更有少數領導授意操控,涉案金額之巨,社會影響之深,為萍鄉近年來所罕見。”剖析一下此招投標大案,我們也許能破解其中一些奧秘。
其一,對追逐財富的沖動與貪婪,已到了病態的地步,以至于投標人、中介機構、招標管理機構與政府個別領導形成“作案聯盟”,共同作奸犯科。
其二,暗箱操作的違法成本太低,助長了他們的僥幸心理。一年查處近20起,看起來不少,但相比每年成千上萬的招投標項目來說,被查處的概率還是太低。何況暗箱操作“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一旦事發,大不了大家一起“進去”。
其三,關系網的保護作用。如果有過硬的“保護傘”,也許可以高枕無憂。很多招投標案不了了之,便是明證。而萍鄉2億招投標大案,涉及的只是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馮某,似乎可以作為反證。
其四,監督太軟,處罰不力。由于有上述多種因素的存在,監督不是問題,問題是沒有人敢真的監督。2億招投標大案,馮某只是落個行政警告處分。其中的監督難度,可想而知。
正氣不足,歪風盛行,考驗的其實是政府的執政能力。風清弊絕應有時,但我們不能老是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