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采購頻曝被指突擊花錢
近日媒體曝出寧夏自治區財政廳一次性采購25輛奧迪A6,安徽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采購的公車單價近40萬元,而按規定不能超過25萬元,南京市住建委的下屬部門安全鑒定處給工作人員配發價值3000元的沖鋒衣作為工作服。此前還有遼寧撫順財政局采購蘋果iPodTouch4用做U盤,蘇州交巡警采購iPhone4手機做警務通,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法院采購豪華電動按摩椅,黑龍江省公安廳采購4萬多元的筆記本電腦,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空調系統安裝結算價比中標價高出8倍多,長春市一部門的政府采購清單中電腦每臺近3萬元,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硬盤報價高達6999元,安徽某縣政府采購中心要求中央空調為原裝進口,某民企研發的音響進入奧運鳥巢后在廣州亞運場館招標時遭滑鐵盧只因為不是原裝進口,長沙市廢棄物污水處理采購項目結算價比公示價高了上千萬元,昆明市財政局、紀委和公安局等職能部門高價采購,其中該市財政局的服務器和電腦比市價高一倍,還有西安天價城管服等案例。《新民晚報》
政府高價采購推高行政成本
2009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達7413.2億元,比上年增長了23.7%,我國行政費用25年增長了87倍,為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國家。按OECD測算,政府采購額一般占一國GDP的10%至15%,理論上我國不會低于此比例,由此政府采購的總值或將達到1萬億元。怎么高起來的,從各地的敗家子式的采購腐敗中可見一斑,件件案例充分說明,一些地方政府亂花錢已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所謂陽光采購都如此,遑論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日常經費支出。令人擔憂的正是即使管住陽光采購,政府部門亂花錢的沖動就沒有渠道了嗎? 《新京報》
天價采購中都存在利益輸送
一旦政府部門采購物資大幅度超過所需要求就會演變成腐敗行為,對天價采購事件不僅要問責采購者也應追究監督者的責任,采購者必須公開說明所有經費來源和具體使用用途,并將它們張榜公布,只有從預算撥款、審批使用到監督的每個環節都形成制約機制才能更加有效地杜絕此類事件發生。我國現行的預算法是典型的授權性預算法,每年人大通過預算后政府便可大手大腳地花錢,既不需要個案審批,也無需征求單位職工同意。政府采購工程看似“陽光”,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選擇采購對象、簽訂采購協議中存在著很多貓膩,幾乎所有的天價采購事件中都存在著利益輸送的問題,長此下去,政府采購制度難免成為腐敗制度。 《新民晚報》
政府采購環節監督形同虛設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的所謂陽光采購頻頻引發爭議,本為引進競爭節省支出的政府采購究竟生了什么病?財政部披露,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呈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09年突破了7000億元,而在實際中因審批、招投標、公告環節皆有漏洞,使得監督形同虛設。財政部人士坦承,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另外在審批關中,一些職能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如在昆明市財政局采購過程中,財政局既是采購人也是審批人還是監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該財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遭到質疑。在招投標關中,一些地方只是走個程序,實則漏洞多多,如湖南多年參與政府采購的廠商說,他們多次發現地方政府采購人提前透露標底給自己人。合伙商量圍標陪標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幾家企業長期壟斷政府采購。我國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一直未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相關的法律盲區為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陽光采購不陽光而滋生腐敗。要剎住政府采購中的歪風應在制度和程序上補漏,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還應讓公眾監督參與進來。財政部門應將政府采購預算細節在網站
和媒體上公示,如有異議要吸收專家等重新調查或舉行聽證會,以規避審批關中的濫用職權行為。 (新華社)
曝光天價采購具兩方面意義
積極方面,在沒有對政府采購進行制度規范前,我們無法對采購信息公開,現在通過采購公告使問題得以曝光正說明在公開化上已取得實質進步。消極方面,天價采購曝光也說明當前政府采購的運行與監督管理中存在不少問題,損害了政府形象及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應把招標流程暴曬在陽光下
在現實政府采購生態中權力黑手趁火打劫,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政府采購崇洋媚外,采購商品限定原裝進口門檻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府采購潛規則已不是一地獨有,如此作為還有什么公信可言?要砸破政府采購暗箱,指望采購者自律并不現實,強化對政府采購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建立健全政府采購監督問責機制才是正道。應把招標流程放到陽光下暴曬,接受納稅人的監督,同時對違反招投標程序、熱衷采購腐敗者啟動問責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避免買貴不買對等腐敗潛規則掏空政府陽光采購的靈魂。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