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公開招標因其競爭充分、程序嚴謹而規范被業內專家廣為推崇。但一些采購人為了某種目的,千方百計地規避公開招標的行為也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頗為頭疼。對此,河南省財政廳果斷出招,出臺了《河南省省級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變更審批管理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對已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其他采購方式;或因公開招標采購失敗或廢標,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其他采購方式的審批進行了嚴格的規范,使公開招標方式變更的審批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
例外情況應提供完整申請材料
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以下簡稱“河南采購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政府采購法》和相關的法規制度雖然規定了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的,需要經過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但對審批的標準卻沒有具體的規定,這樣很難徹底堵死一些采購人鉆空子的機會。因此,《規程》針對各種因特殊理由需要申請非公開招標的情況進行了更細致、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根據《規程》規定,因采購任務緊急需變更采購方式的,應當提供項目緊急原因的說明材料;因采購任務涉及國家秘密需變更采購方式的,應當提供由國家保密機關出具的、證明本項目為涉密采購項目的文件。上述負責人表示,通過這樣的規定,可以更加規范涉密采購方式的審批。
而對于因形不成充分競爭而變更采購方式的,或者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而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兩種情況,《規程》規定應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征求供應商信息,信息發布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后者也可以提供由3位以上專家針對該項目出具的變更方式理由和意見)。該負責人表示,通過信息公開,可以吸引社會監督,從而更加保證審批過程的公正性。
另外,對于因項目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而要求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的情況,《規程》要求采購人應提供原合同副本。
更改方式應保證原招標規范合法
對于因公開招標采購失敗或廢標而需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規程》規定必須由采購人和組織招標活動的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向省財政廳提交《河南省省級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變更審批表》,并提供多份證明材料。
其中包括采購過程和采購文件沒有供應商質疑、投訴的證明材料,或者有供應商質疑、投訴,但已妥善處理的證明材料;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歧視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條款的證明材料;已開標的提供項目開標、評標記錄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專家意見中應當載明專家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職務、聯系電話和身份證號碼。
專家原則上不能是本單位、本系統的工作人員。專家意見應當具備明確性和確定性。意見不明確或者含混不清的,屬于無效意見,不作為審批依據。
這名負責人表示,由于公開招標程序失敗或廢標等原因而申請改為其他采購方式合情合理,但前提是在先前的公開招標過程中,程序和評審確實規范,完全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了最終的招標失敗或廢標。
《規程》中之所以要求采購人和組織招標活動的采購代理機構提供上述多份證明材料,就是為了證明其公開招標的規范合理,從而為方式審批提供完整規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