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招標階段
a. 按省財政廳所審核的行政事業單位采購計劃,核實采購要求、技術標準及各項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它相關法規和國際慣例制作標書。
b. 邀請監察、公證部門監督整個招標過程。
c. 根據采購貨物的特點確定評委組成人員。
d. 投標廠商在3家以上。
2、發出招標通告
a. 在報紙、電視等媒體上刊登招標通告,同時,可直接向外地商家發招標邀請函。
b. 投標邀請至開標之前的間隔時間長短取決于采購項目的內容和技術標準要求。
3、投標
a. 標書由專人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前送達指定地點。
b. 繳送投標保證金(按招標要求的固定金額或比例)。
c. 投標時,按要求遞交有關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產品代理協議等相關證件)。
4、開標與評標
a. 投標單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須到開標現場,標書方為有效。
b. 對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及一些必要內容進行唱標。
c. 評委對各標書進行初審和詳細評定。
d. 必要時,評委要求投標廠商前來質疑。
5、中標與簽訂合同
a. 評委簽發評標結果推薦報告書,監察、公證簽字證明,負責領導簽字確認后,發書面中標通知書。
b. 中標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投標單位、采購單位、政府采購辦公室及中介機構各留一份。
c. 投標保證金按要求自動成為履約保證金。
d. 退落標單位投標保證金。
6、履約
a. 中標的投標廠商按合同供貨及提供各項售后服務。
b. 使用單位驗收貨物,簽發公務用品驗收單。
c. 中介機構監督合同履約,并督促及時支付。如違反,將沒收履約保證金。
d. 省財政廳按實際中標金額由政府采購專戶直接撥付使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