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如果不同意按招標文件的原定時間開標,應該及時提出來。我們已經在澄清公告中明確規定,如果在3天內沒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按原時間開標。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采購單位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我們是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操作的。你們現在才表示不滿,未必太遲了吧。”因開標時間遭遇質疑后,某采購單位的負責人做出了這樣的解釋。但供應商對這樣的解釋并不滿意:“你們的規定本身就不符合政府采購的規定,所以我們現在提出異議還不遲……”次日,供應商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了投訴。
修改標書后開標時間未變
據了解,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2008年11月3日,某采購單位發布招標公告,開始對一批檢測儀器進行采購。為了快速完成這批儀器的采購,采購單位把時間安排得很緊湊。根據招標公告,投標截止時間為11月25日上午9時。11月20日,G公司就招標文件中的一項技術參數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了質疑:“招標文件對產品的技術要求的第三項明顯排斥了我公司產品……”臨近開標,采購單位非常著急。當天便向有關專家進行了咨詢。確認招標文件的確存在排他性后,采購單位在11月21日發布更正公告,對招標文件中的相應條款進行了修改,同時還書面通知了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在更正公告和書面通知中,采購單位明示:如果投標人不同意按招標文件原定時間開標,請于2008年11月24日上午12:00前將不同意的原因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送達或傳真到我單位。如在此期限內投標人不提出異議,則視同投標人同意按原定時間開標。我單位將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開標時間執行。由于沒有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里提出不同意按原定時間開標,采購單位便在11月25日上午9時如期組織開標。
沒有人提出要求也應延期
開標剛結束,沒來得及參與投標的G公司便向采購單位提出了質疑:根據《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貴單位在投標截止時間4天前才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且沒有延長開標時間。顯然,貴單位修改招標文件后4天就開標,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
當地財政部門審理投訴后認為,采購單位修改招標文件的做法應該嚴格按照《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如果未能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進行及時修改的,應當根據《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延期開標。而不是在招標文件中做出不符合政府采購相關制度的規定。這種做法即便沒有供應商提出異議,一樣還是違規操作。因此,責令上述單位依法對該項目組織采購。
標書制作應符合規定
湖南某中介公司老總指出,根據《辦法》,招標文件是組織采購活動的依據,招標采購單位的確應該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操作。但是制作招標文件作為招標活動中的一個基本環節,同樣應該受到《辦法》的規范和約束。案例中的采購單位在更正公告中的規定顯然違反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組織采購不僅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而且還須嚴格遵守《辦法》的規定。
業界專家提醒,根據《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采購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有與采購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采購人如果要行使這一權力,需要自行組織采購的,應該先熟悉《辦法》對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的規定。不熟悉《辦法》的規定,一不小心就可能栽跟頭。不過不了解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又不愿意去學習的,最好還是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來辦。那樣,既安全又省事。(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萬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