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日,記者從順慶區質監局獲悉,一工程項目部私自安裝涉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起重機械,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查獲,并就地封存后,該工程項目部卻無視公共安全,又私自撕毀封條繼續使用。因擅自非法制造、安裝起重機械,無視公共安全;擅自撕毀封條,而繼續使用涉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無視法律規定,目前,該項目部面臨70萬元的高額處罰。
據介紹,順慶區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人員,在對位于順慶區華鳳境內的順吉集團某高速公路CN21項目部預制場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3臺門式起重機械,在安裝前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申請安裝告知,安裝后也未進行驗收檢驗就投入使用,未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其中1臺起重機械還是該單位私自制造、安裝的,3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現場都無法出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
根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對這3臺涉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起重機械就地封存,并向該項目部現場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這些起重機械,待辦齊相關手續并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010年12月,順慶區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人員再次到該項目部檢查時,發現該項目部已擅自將封存的起重設備封條撕毀,并依然在使用這些起重設備。
目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已就該項目部未經許可擅自制造、安裝起重機械的違法行為,向其所在的公司總部發去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將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非法制造起重機械、沒收非法制造的起重機械、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于該項目部擅自撕毀封條而繼續使用涉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特種設備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一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