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塔吊安全隱患多,近期事故頻現。為遏制這一局面,近日,鄭州市建委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開展塔吊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大檢查。
7月,鄭州市建委通過檢查發現塔吊安全隱患368條,責令2臺塔吊停止使用和拆除,暫停使用塔吊64臺,但仍有部分施工企業和項目負責人,購買、租賃和使用安全性能不合格、安全裝置不齊全的塔吊,并違規使用無資質、無操作證件的安拆隊伍和人員進行違章冒險作業,致使進入9月以來已連續發生3起塔吊倒塌、鋼絲繩斷裂等事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遏制類似事故發生,吸取安全事故教訓,市建委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繼續認真開展塔吊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大檢查。要求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起重設備租賃安拆專業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要對所使用(安裝)的塔吊進行一次認真細致的全面排查,特別要加強對設備的安全報警裝置、鋼絲繩等關鍵部位逐一排查,認真做好排查記錄,并將施工現場塔吊使用情況報市安監站,重新進行使用登記備案。
根據規定,今后凡施工項目上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除進入施工現場首次使用檢測外,每使用滿一年的還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由建筑起重機械檢測部門進行二次檢測,未經檢測不得使用。凡是安全性能不合格、安全限位報警顯示記錄裝置不齊全、發生安全事故經鑒定達不到原設備性能、存在重大設備技術缺陷、超過使用年限、達到淘汰報廢標準等情況的建筑起重機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予備案;凡未按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產權備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記的,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
市建委要求,各建筑施工單位要做好施工現場各級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禁止無證上崗,防止違章作業、野蠻作業、違章指揮、無專人指揮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