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群眾舉報,廣東省東莞市質監局對三處起重機生產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三個單位均屬未經許可擅自制造起重機械。
據了解,起重機械制造活動直接關系到起重機械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的基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起重機械制造單位必須取得相應資質許可,方可開展起重機械制造活動。無資質單位(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制造的起重機械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對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造成巨大危害,嚴重損害了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起重機械制造活動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東莞市質監局對三個單位進行了立案處理,案件正在調查中。在此,東莞市質監局還表示,歡迎廣大市民對此類違法活動進行舉報,舉報經核實屬實者,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罰沒款5%至10%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