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司
法規類別:中央各部委規章、文件
行業屬性:交通運輸
管轄區域:臺灣
頒布日期:2009-02-17
生效日期:2009-02-17
詳細內容:
近期,我司組織對申報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現將有關審查結果予以公示。
1、任何單位及個人均可對通過施工資質初審的企業進行舉報,舉報應附詳細證明材料,以便于進一步核查。單位舉報應加蓋公章,個人舉報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
2、未通過施工資質初審的企業可以提出書面申述。申述材料只能對原申請材料進行解釋和說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員、設備和業績。申述材料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3、企業施工資質屬行政許可,其審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辦理集中公告。
企業申述材料或社會舉報材料請于2009年2月27日前送我司,過時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715室 交通運輸部公路司建設處;
郵編:100736;
傳真:010-65292766。
附件:公路施工企業資質初審結果匯總表
交通運輸部公路司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