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現對東方電氣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聯合廠房二土建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 東方電氣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聯合廠房二土建工程
二、招標單位: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
聯系人: 張先生 聯系電話: 34682865
招標代理機構: 廣東省建筑工程監理公司
聯系人: 謝先生、陳先生 聯系電話: 020-86673560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南沙區黃閣工業園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新建聯合廠房二共五跨,長度均為344m,增加建筑面積57088m2。廠房跨度依次為30m、30m、36m、36 m、24 m,廠房最大行車起重能力為600招標范圍包括聯合廠房二土建工程,含樁基礎、地坪、大型設備基礎等地基及基礎工程(約占70%以上)及其余房屋土建工程的總承包管理服務,(機械工業第二設計研究院B118IVZ10-G1~B118IVZ10-G19圖紙,含設備基礎)。
五、預計發包價: 約12000萬元
六、資金來源: 自籌資金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 年 6月 2 日---- 2008 年 6 月 3 日
上午:9:30 – 11:30 下午:14:00 – 16: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廣州市南沙區濱海花園)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同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資質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4、投標人擬委派擔任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為建筑工程專業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或同級別的臨時建造師),項目負責人資格應符合《關于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號)和《轉發省建設廳關于目前我省實施注冊建造師制度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號)的規定),且符合廣州市建委《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號文)規定,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5、投標人自 2005 年5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類似工程是指單獨招標5000萬元以上的地基與基礎工程或總承包合同范圍內超過5000萬元的地基與基礎工程,需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所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若無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核發的中標通知書,則出具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免招標的相關證明材料)、施工合同(或總承包商與投標人簽訂的地基與基礎工程分包協議)、竣工驗收報告)。提供的業績資料必須注明:建設方名稱及聯系人、聯系地址、聯系人手機及固定電話資料);
6、投標人須持有有效的《廣州市建筑業企業及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證書》;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8、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9、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0、投標報名截止時間 2008 年 6 月 3 日前 二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安全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1、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2、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3、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 6 月3日前三年內投標人沒有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已書面認定的行賄記錄。
14、投標報名單位有關人員須按照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關于重新發布〈投標資料簽署須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簽署誠信聲明
15、關于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6、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7、本工程擬派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必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預算員、)上崗資格證、職稱證、身份證、近五個月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擬投入本項目的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必須已在廣州市建委備案);
18、企業擬投入本項目的設備清單及相關證明,必須包括但不限于:800噸靜壓樁機、鉆孔樁機、壓路機、挖土機、吊車、載重質量5t或以上的自卸車、起重機、測量監測儀器、試驗設備等機械設備情況(提供發票復印件、原件備查);租賃的要求有協議書(提供租賃方的發票復印件、原件備查);
19、提供經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審計的完整的近三年(2005年度-2007年度)企業財務報表(以年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資審合格后,投標人的資格發生變化而不滿足投標人合格條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資格問題仍未解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12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12名時,擇優選取前12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設有投標最高報價值并在開標前24小時公布。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兩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
十五、本招標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