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式起重機抗傾覆穩定性驗算工況
塔機抗傾覆穩定性驗算從塔機有傾覆可能性出發,應考慮無風靜載、有風靜載以及非工作狀態風暴侵襲的工況。此外還應考慮到在吊起的重物突然或近乎突然卸掉,或者吊具脫落等情況下,塔機會往平衡重一邊傾覆,況且在實際使用中出現過此類事故,所以應把突然卸載或吊具脫落也列為穩定性驗算的工況。這樣驗算工況就有四種:無風靜載;有風動載;突然卸裝;風暴侵襲下的非工作狀態。
二、塔機抗傾覆穩定性驗算
塔式起重機可按照上述四種工況進行驗算,驗算是在對穩定性最不利的載荷組合條件下進行的。若包括塔機自重在內的各項載荷對傾覆邊的力矩之和大于或等于零,即M1+M2+M3……Mi……+Mn=∑M≥0(4-1)則認為塔機是穩定的。公式中Mi為負載對傾覆邊的力矩,∑M是各項力矩的總和。在計算時,規定對塔機起穩定作用的力矩其符號取為正,而使塔機傾覆的力矩其符號取為負。考慮到各種載荷對穩定性的實際影響程度不同,在驗算穩定性時,各載荷力矩應分別乘上一個載荷系數,在表4-1所列,在代入式(4-1)進行驗算。序號1、3、4工況,不考慮軌道或基礎的傾斜度。
關于傾斜邊一般可認為對于不吊重行走的塔式起重機,支承塔機的車輪或支腿與地面接觸點的連線作為傾覆邊進行穩定性驗算;而吊重行走的塔機同時還應對相應的危險傾覆邊,即與行走方向垂直的邊,進行驗算其行走時的抗傾覆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