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械部頒標準JB/T6127——2010 電動平車技術條件,對電動平車的機械部分要求如下:
1. 材料:焊接車架材料的力學性能不低于Q235AF,焊絲、焊條等應與所焊接材料相適應。車軸所用材料不低于45#鋼,車輪所用材料不低于ZG340——640。
2. 車架焊接采用坡口焊,焊接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氣孔、裂紋等缺陷,并清除焊渣及飛濺物;臺面任意方向1m范圍內的直線度為4mm;車架在1.1倍額定載荷作用下,變形量不超過軸距的千分之一;車架兩個軸座中心對角線之差小于3mm。
3. 輪對內側距偏差±2mm,沿輪對內側圓周三等分處對應點距離之差不大于0.5mm;同一輪對上兩輪直徑之差不大于0.5mm;踏面硬度,5t~25t179HBW—217HBW,30t以上270HBW—300HBW,淬深30t以上不小于4mm,此處硬度不低于240HBW。
4. 減速機,空運轉噪聲不大于85dB(A),潤滑油溫升不大于40℃。
5. 軸距極限偏差±2mm;兩輪對軸線的平行度公差2mm;被動輪與基準軌道軌面的間隙不大于2mm;臺面高度偏差:5t~25t±6mm,30t以上±8mm。
6. 各轉動部位應轉動靈活、可靠。
7. 在額定電壓下,運行平穩;運行噪聲5t~50t不大于80dB(A),63t~300t不大于85dB(A)。
8. 各金屬表面應除銹徹底,涂防銹漆和面漆,漆膜總厚度75μm~140μm,附著力應達到GB/T92862級要求。
以上為電動平車技術條件(機械部分),應在電動平車的設計、生產、檢驗及出廠時,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