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4月27日上午7時40分許,在長沙市韶山南路上海城建筑工地上,發生一起固定式升降機因折桅而使運行中的吊籠從空中墜落的事故,共造成了死亡18人的重大惡性事故。當天就被中央電視臺及各種媒體所報道,在全國造成了相當負面的影響。下面就各大媒體報紙的報道,談談對該事故的認識。
在事故的前一天晚上,安裝單位對該升降機進行了接高加節的工作,該型號(SCD200/200V)升降機的桅架的附著點的間隔較大,為9m,(以往的附著間隔為6m),故標準節接高后,使當時的桅架上面的懸出端的距離有12m,按規范應及時加裝一道附著。但安裝單位可能是時間太晚的原因,在未對桅架懸出如此高的自由端的情況下就下班了,并且對該情況也未進行交接,更不應該的是,裝上極限沖頂限位開關碰板并花不了多少功夫與時間,他們竟也未安裝就走人。第二天開工時,升降機司機在未對上面懸出情況進行檢查下,就將吊籠開過最上一道附著點(28層樓)上作業,送了兩趟后,在第三趟共[1]裝載了23人(此有超載),途中還下去了5個人,再開到28層樓時,由于吊籠對桅架的偏心荷載,將懸出的桅架端在最上一道附著點處扳折,吊籠從高空中摔落,至使籠中人員基本喪生,造成了驚動全國的重大惡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