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標GB5144-8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施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起重機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應作環形電氣連接。軌道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
4、塔式起重機應按第四章第四節要求設置防雷裝置。
5、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
6、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塔身高于30m時,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7、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隔離措施。
8、外用電梯橋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外用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訊系統。
10、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棚欄。
11、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12、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