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規程》對起重機的檢驗時間有何規定?
答:(l)按起重機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檢驗的是:正常的起重機,每兩年進行一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選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進行;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受到損傷的起重機使用前進行檢驗。
(2)經常性檢查 應根據工作繁重、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他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情況;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及輔具等。
( 3 )定期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在(2)項中經常性檢查的內容;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示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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