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豐建設有限公司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該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過程中未履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責任。
山東高新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雖然下達了監理停工通知單,但未進一步落實現場有關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情況,也未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該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過程中未履行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責任。
山東樺盛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雖然辦理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告知,但未按照告知時間進行安裝作業,也未將情況按規定及時告知監督機構。該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過程中未履行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濟南鼎泰誠建筑機械有限公司作為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內部管理嚴重失控,將未進行轉場維修保養的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到施工現場,違規參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作業。該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出租過程中未履行出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浙江振豐建設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并將其違規行為移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其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信用扣3分,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對項目經理、安全員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山東高新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整改,全市通報批評。對山東樺盛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整改,全市通報批評;整改期間,暫停其在我市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對濟南鼎泰誠建筑機械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整改,全市通報批評;整改期間,暫停其備案的建筑起重機械在我市建筑施工現場進行新的出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