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稱量物品的重量不得超過電子吊秤的最大量程。
1、所稱量物品的重量不得超過電子吊秤的最大量程。
2、電子吊秤的卸扣(吊環)、吊鉤與被吊掛物體的軸銷之間不得存在卡死的現象,即在垂直方向的接觸面應在中心點位置,不得在兩個側面接觸而卡死,應有充分的自由度。
3、空中運行時,吊掛物體的下端不得低于一個人的高度。操作人員與吊掛物體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4、嚴禁用吊具組斜拉提升物體。
5、不工作時電子吊秤、索具、吊裝工夾具不允許懸掛重物,應進行卸載。以免使零部件產生永久性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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