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等清潔。
3、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肖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米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超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4、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 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 ?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6、作業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勢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移動過程中,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拉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兩臺超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米以上。
12、鋼絲繩應定期撿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污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潤滑油落入繩股間隙。
13、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停靠在司機室一端,并將起重機開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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