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起重、旋臂起重機、BZN型定柱式旋臂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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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臂吊安全操作規程:
1 禁止超負荷起重。
2 懸臂吊工作時,起重劈下嚴禁站人。
3 禁止拖拉重物(即當所吊重物未離開地面時,不得按動回車和水平運動按鈕)
4 懸臂吊在室外使用時,需加裝可靠的防雨措施。
5 懸臂吊工作溫度為—25℃—+40℃,濕度≤85%。
6 禁止吊運熔化金屬,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7 使用懸臂吊前要檢查各聯接部位是否聯結牢固,裝配是否符合要求,電源是否符合規定,電路是否正確,制動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導繩器排繩是否順利,運行小車是否跑偏,車輪踏面與導軌是否接觸良好等,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8 操作者要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9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懸臂吊: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斜拉、斜吊物品等。
(2)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懸臂吊(3)**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