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絲繩
(1)在1個捻距內斷絲數不應超過表1-9的規定,鋼絲表面磨損量和腐蝕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40%(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其斷絲的報廢標準取一般起重機的1/2)。
(2)鋼絲繩應無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麻芯脫出等嚴重變形,潤滑狀況良好。
(3)鋼絲繩長度必須保證吊鉤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時,余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少于3圈。
(4)鋼絲繩末端固定壓板應≥2個。
2.滑輪
(1)滑輪轉動靈活、光潔平滑無裂紋,輪緣部分無缺損、無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2)輪槽不均勻磨損量達3mm。或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或輪槽底部直徑減小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時,滑輪應報廢。
(3)滑輪護罩應安裝牢固,無損壞或明顯變形。
3.吊鉤
(1)表面應光潔,無破口、銳角等缺陷。吊鉤上的缺陷不允許補焊。
(2)吊鉤應轉動靈活,定位螺栓、開口銷等必須緊固完好。
(3)吊鉤下部的危險斷面和鉤尾螺紋部分的退刀槽斷面嚴禁有裂紋。
(4)危險斷面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10%。板鉤襯套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0%,心軸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
4.制動器
(1)動作靈活、可靠,調整應松緊適度,無裂紋,彈簧無塑性變形、無端邊。
(2)制動輪松開時,制動閘瓦與制動輪各處間隙應基本相等。制動帶最大開度(單側)應≤1mm,升降機應≤0 .7mm。
(3)制動輪的制動摩擦面不得有妨礙制動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涂油污、油漆。
(4)輪面凹凸不平度應<1.5 mm,起升、變幅機構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的40%,其他機構制動輪輪緣磨損厚度小于原厚度的50%。
(5)吊運熾熱金屬、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溜鉤后有可能導致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重機,其升降機構應裝設兩套制動器。 轉貼于 265考試網 http://www.265ks.com
5.限位限量及聯鎖裝置
(1)過卷揚限位器應保證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電葫蘆>O.3 m.雙梁起重機>0.5 m),能自動切斷電源。新裝起重機還應有下極限限位器。
(2)運行機構應裝設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保證2臺起重機相互行駛在相距0.5 m時,起重機行駛在距極限端0.5-3 m(視噸位定)時自動切斷電源。
(3)升降機(或電梯)的吊籠(轎廂)越過上下端站30-100 mm時,越程開關應切斷控制電路;當越過端站平層位置130-250mm時,極限開關應切斷主電源并不能自動復位。極限開關不許選用閘刀開關。
(4)變幅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最大、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傾、后傾的限制裝置。當幅度達到最大或最小極限時,吊臂根部應觸及限位開關,切斷電源。
(5)橋式起重機駕駛室門外、通向橋架的倉口以及起重機兩側的端梁門上應安裝門艙連鎖保護裝置;升降機(或電梯)的層門必須裝有機械電氣連鎖裝置,轎門應裝電氣連鎖裝置;載人電梯轎廂頂部安全艙門必須裝連鎖保護裝置;載人電梯轎門應裝動作靈敏的安全觸板。
(6)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各類限位限量開關與連鎖的電氣部分應有防雨雪措施。
6.停車保護裝置
(1)各種開關接觸良好、動作可靠、操作方便。在緊急情況下可迅速切斷電源(地面操作的電葫蘆按鈕盒也應裝緊停開關)。
(2)起重機大、小車運行機構,軌道終端立柱四端的側面,升降機(或電梯)的行程底部極限位置,均應安裝緩沖器。
(3)各類緩沖器應安裝牢固。采用橡膠緩沖器,小車的厚度為50~60mm,大車為100~200mm;如采用硬質木塊,則木塊表面應裝有橡皮。
(4)軌道終端止擋器應能承受起重機在滿負荷運行時的沖擊。50 t及以上的起重機,宜安裝超負荷限制器。電梯應安裝負荷限制器,以及超速和失控保護裝置。
(5)橋式起重機零位保護應完好。 轉貼于 265考試網 http://www.265ks.com
7.信號與照明
(1)除地面操作的電動葫蘆外,其余各類起重機、升降機(舍電梯)均應安裝音響信號裝置,載人電梯應設音響報警裝置。
(2)起重機主滑線三相都應設指示燈,顏色為黃色、綠色、紅色。當軌長>50 m時,滑線兩端應設指示燈.在電源主閘刀下方應設司機室送電指示燈。
(3)起重機駕駛室照明應采用24 v和36 v安全電壓。橋架下照明燈應采用防振動的深碗燈罩,燈罩下應安裝10 mmx 10哪的耐熱防護網。
(4)照明電源應為獨立電源。
8.PE線與電氣設備
(1)起重機供電宜采用TN一S或TN-C一S系統,起重機軌道應與PE線緊密相連。
(2)起重機上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應與整機金屬結構有良好的連接;否則應增設連接線。
(3)起重機軌道應采用重復接地措施,軌長大于150 m時應在軌道對角線設置兩處接地。但在距工作地點≤50 m內已有電網重復接地時可不要求。
(4)起重機2條軌道之間應用連接線牢固相連。同端軌道的連接處應用跨接線焊接(鋼梁架上的軌道除外)。連接線、跨接線的截面要求:圓鋼≥30mm2(Φ6~Φ8 mm),扁鋼≥150 mm2(3 mm×50mm或4 mm×40mm)。
(5)升降機(電梯)的PE線應直接接到機房的總地線上,不許串聯。
(6)電氣設備與線路的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無老化、無破損、無電氣裸點、無臨時線。
9.防護罩欄、護板
(1)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聯軸器、鏈輪與鏈條、傳動帶、皮帶輪、凸出的銷鍵等,均應安裝防護罩。
(2) 起重機上有可能造成人員墜落的外側均應裝設防護欄桿.護欄高度應≥l050 mm,立柱間距應≤100 mm,橫桿間距為350~380 mm,底部應裝底圍板(踢腳板)。
(3)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梁下應設置滑線護板,防止吊索具觸及(已采用安全封閉的安全滑觸線的除外)。
(4)起重機車輪前沿應裝設掃軌板,距軌面≤10 mm。
(5)起重機走道板應采用厚度≥4 mm的花紋鋼板焊接,不應有曲翹、扭斜、嚴重腐蝕、脫焊現象。室內不應留有預留孔,如無小物體墜落可能時。孔徑應≤50mm。
10.防雨罩、錨定裝置
露天起重機的夾軌鉗或錨定裝置應靈活可靠,電氣控制部位應有防雨罩。走道板應留若干直徑50 mm的排水孔。
11.安全標志、消防器材
(1)應在醒目位置掛有額定起重量的噸位標示牌。流動式起重機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轉的配重、吊鉤滑輪的側板等,應涂以安全標志色。
(2)駕駛室、電梯機房應配備小型干粉滅火器,在有效期內使用,置放位置安全可靠。
12.吊索具
(1)吊索具應有若干個點位集中存放,并有專人管理和維護保養。存放點有選用規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簽。
(2)捆扎鋼絲繩的琵琶頭的穿插長度為繩徑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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