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出斷續鈴聲或警報。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專管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對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位。
8.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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