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行車車輪的踏面表面應淬火,且有足夠的淬硬深度。其失效方式通常是在一定的運行次數后由于接觸應力引起的疲勞點蝕和磨損。僅經調質未淬硬的行車輪踏面往往導致塑性變形或急劇磨損,故只能用于輪壓不大且工作不頻繁的場合。表面雖淬硬但淬硬深度不足的行車輪往往會引起踏面的破碎、剝落,則更不可取。
為提高行車輪組的承載能力,行車輪的材料應有足夠的強度,但比鋼軌略低些。為提高其淬透性和綜合性能,常用中碳鍛鋼或中碳合金鑄鋼,未經表面淬硬前的抗拉強度一般應 ○b≥600N/mm2 。
行車輪的直徑應采用R10系列中的優先數值,如250、315、400、500、630、800、1000和1250,常用范圍為400-1000.為了選擇的方便,在630-1000之間插入R20系列的710和900兩個規格,但應優先采用R10系列中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