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由于形式不同,其安全技術規定也有所不同。
在火電施工中最常見的有軌道可行走的塔式起重機(如DBQ4000型塔機)、固定附著的自升塔式起重機(如FZQ2000型自升式塔機)、各種噸位的履帶吊(如CC2500履帶吊)及各種噸位的門吊和汽車吊。國家對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作了專門規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是任何一個組織、個人都必須遵守的規程。這部規程從通用的角度對起重機械作了規定,但是針對具體的一臺起重機械又有其自身的特點,一般在使用說明書里都作了詳細規定。
例如DBQ4000型塔機在小幅度作業時有這樣的規定:在塔式工況下當副臂仰角在65~70。工作時為小幅度作業,進入小幅度后,必須先掛鉤后收幅,并注意派人監護副臂撐桿是否正確進入支座情況,重物就位后,卸載應平穩,嚴禁突然卸載,要求松鉤后先增幅至副臂仰角65.再脫鉤,禁止小幅度空載回轉和行走。每一部吊車都有其特殊性,要嚴格按照其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操作。